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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监管加入了行政处罚

   2005-12-07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3060
记者日前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明年元旦起正式施,原《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规定》将同时废止。据悉,新办法在包装、计量、检查等方面增加了更具体细致的要求,违反者最高可被罚3万元。


与《规定》相比,新《办法》除了对以质量、体积、长度标注的商品进行规定外,还增加了以面积和计数单位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并扩大了监管量限。为控制企业生产过程中误差的出现,《办法》不允许单件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大于两倍。此外,还完善了抽样检验上的修正补偿、监督检查中的处罚等环节,首次引入针对检验批次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额度最高可达3万元,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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