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食品经营者营业执照的发放、注销、吊销等信息、食品质量监测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按照有关规定通报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这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规定的。
试行办法强化了工商机关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严格了责任追究制度。该试行办法规定:对在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试行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工商机关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主要职责,包括:对食品经营者主体准入和信用进行分类监管,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食品进行分类监管,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预防和处置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公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