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第22条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分柜摆放。处方药应当摆放在非透明的橱柜内,并不得开架销售。记者昨日走访本市药房发现,几乎所有的药品都放在透明的柜台里,区别只是处方药的销售需要顾客提供处方。
“处方药‘隐藏’销售的可行性不高。”多家连锁药店的负责人都表示,处方药在非透明柜中销售似乎有点多此一举。此前已经有明文规定,药店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而且药店也需配备执业医师向顾客提供用药指导。处方药看不看得见,并不是问题的重点,重点是药店有没有严格按规定出售处方药。“处方药的销售量原本在药店总销售量中所占比重就不大,如果把处方药放在非透明橱柜内,造成顾客购药的不便,可能使很多人转而在医院购买。”一位药店负责人表示,“对消费者来说,买药却看不到样品,必然对购药心理产生影响:同一个处方药可能有多个牌子、不同的生产厂家、不同的价格,而顾客看不到药品样品,挑选的权利便受到削弱,因此这项规定意义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