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延长到4年 新办法下月实施

   2007-08-07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9780


    河北省卫生厅昨天公布了新修订的《河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新办法将卫生许可证有效期由3年延长到了4年,并将管理种类进行了细化。

    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卫生许可证分为“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副本)”、“食品摊贩卫生许可证”和“临时食品卫生许可证”,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卫生部规定的式样统一制作。

    “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4年;“食品摊贩卫生许可证”有效期1年;“临时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同一地点从事多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发放一个卫生许可证;在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分别发放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筹建过程中需要卫生许可证明的,卫生行政部门经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合格,可以发放“临时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注明“仅供办理工商注册使用”字样。

    食品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地址、许可范围、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及日期等内容,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加注防伪条码。对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确定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的,还应加贴“食品卫生等级标志”。

    食品生产经营者申请变更单位或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在三日内办理变更手续。食品生产经营者申请变更生产经营地点、增加许可范围的,应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变更后的卫生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不变,并注明“变更”字样,原卫生许可证收回。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