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0日,中国香港发布通报,有关中国香港食品内杀虫剂限量的拟定法规框架的咨询文件。
本咨询文件邀请公众对一项草案提出意见,该草案拟在大众健康市政署条例(中国香港法第132章)中增加一项新的补充法规,对食品中的杀虫剂限量进行管理。本拟定法规框架概要如下:
(1) 采纳“杀虫剂”的定义及其它来自CODEX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相关术语;
(2) 在法规中采纳“肯定列表”方法,明确规定准许在食品中使用的杀虫剂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及外来最大残留限量(EMRLs);
(3) 采纳CODEX的MRLs/EMRLs为基础;
(4) 规定“默认值”,如果发现未规定MRLs的杀虫剂残留超过该默认值,则不能接受,以及“被免除物质”名单;
(5) 采纳CODEX的食品分类;
(6) 在两年宽限期内执行下一个补充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