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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葡萄酒侵权案二审开庭 150万赔偿是原告和解底线

   2012-02-22 证券日报 1230
核心提示:  历时3年的茅台葡萄酒侵权案第二轮诉讼昨日在北京第一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区第二法庭开庭审理。而此次开庭,法院以双方谈话为主

  历时3年的茅台葡萄酒侵权案第二轮诉讼昨日在北京第一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区第二法庭开庭审理。而此次开庭,法院以双方谈话为主,就一审判决中不清楚的地方进行举证审议。同时,就茅台提起上诉的理由进行举证。据原告驰誉国际方介绍,原被告都有和解意向,但驰誉的和解赔偿底线是150万元。

  茅台尚未提供合同纠纷证据

  据了解,在驰誉国际起诉茅台葡萄酒与全世好侵权案一审胜诉后,法院判决茅台葡萄酒公司于全世好公司赔偿驰誉国际24万元的侵权赔偿款,而在2011年12月5日,茅台葡萄酒以撤销侵权案,并以合同纠纷为由反诉至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在《证券日报》记者拿到的茅台葡萄酒和全世好的上诉书中写道,请求撤销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同时请求判决驳回一审原告驰誉国际的诉讼请求,并要求该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茅台葡萄酒与全世好均认为,一审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应当依法予以改判。另外,茅台葡萄酒还提出,该案仅存在合同纠纷。并表示,原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均存在严重错误,于是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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