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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机制将有力促进我国乳品行业恢复性发展

   2008-10-22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9200

    新华网昆明10月21日专电(记者关桂峰)经历了巨大阵痛的我国乳品行业9日迎来了新出台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规范了标准内容并做了及时修订。质检、卫生、工商等监管部门表示要各负其责,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促进我国乳制品行业的恢复性发展。

    《条例》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对乳品要定期监督抽查,公布举报方式和监管信息,并建立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以促进产品销售,尽快恢复消费者的信心,重塑国产奶制品形象。

    云南省质监部门、卫生部门均表示,“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指导协调、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将为乳制品行业监管提供准则和依据,为确保乳品质量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云南省奶业协会秘书长陈德端说,过去,质检、食品、卫生、工商等部门在某些领域职责划分不清,标准多,多头执法,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突出。如今《条例》明确了标准的制定部门,即生鲜乳和乳制品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部组织制定;同时,又对标准进行了及时的完善、修订,规范了标准的内容。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是云南省乳制品的主要产区。大理州政府表示,在强化监管的同时,还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引导群众积极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和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督促企业健全食品生产经营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培育企业的诚信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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