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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委员呼吁应追究代言问题食品明星责任

   2008-10-25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10180

    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很多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从重处罚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并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举证倒置,追究代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产品的明星民事责任。

    食品问题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参与审议的任茂东委员认为,在食品安全法中也应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条款,“我建议在第92条中增加一款规定:食品安全引发的诉讼举证责任倒置。”任茂东委员说,举证责任倒置是将因果关系或者过错举证的责任交由事故源的一方来承担。

    任代表强调,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如果是当事人来举证是非常难的,可以说是不可能的。

    应追究代言问题食品明星责任

    发表意见的任茂东、雷鸣球等人还呼吁追究问题食品的代言影视明星和广告公司责任。

    “须让违法生产者倾家荡产”

    全国人大代表周家贵认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生产经营者的处罚过轻,“草案中的罚款数额都处于2000元至5万、至10万之间,与违法生产经营者所取得的利润相比是九牛一毛,当前的三鹿牌奶粉事件还没有了结,太湖又有橡胶银鱼,苏州光福镇又出现了用硫黄熏蒸的金黄桂花,食品安全事故一拨连一拨,这说明食品生产经营者付出的违法成本太低。必须出重拳重罚,让违法生产经营者付出倾家荡产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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