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日前召开的全省卫生系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电视电话会议透露,我省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监测体系,内容涉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安全标准、信息公开等。
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制度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划归省卫生厅管理,卫生厅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据悉,我省将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尽快建立包括部门议事、信息通报和发布、事故应急处置、风险监测、评估及预警机制等一系列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制度。
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唯一的食品强制性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目前,国家正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整合,将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我省卫生行政部门将负责组织制定没有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及高于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负责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进行备案。
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
我省将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影响限于特定范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公布日常监管信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平台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警示信息数据库,确保食品安全信息能够及时准确权威发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逐步建立顺畅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收集通报机制和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力争食品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
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数据库
据介绍,我省将尽快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依托现有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主动监测,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逐步形成食源性疾病监测、调查、报告和数据分析机制。
各级医疗机构将落实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责任,建立事故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发生后及时处置,全力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记者 张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