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言已有数月的白酒消费税调整一事近日又有了新的进展,《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浮出水面,通知对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进行了规范,并要求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核定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五粮液和古井贡酒已经收到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一位接近白酒行业的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虽然记者从国税总局的网站上并没有找到办法的原件,但是据上述人士的透露可以判断出该办法已经是八九不离十了,办法的实施可谓是板上钉钉的事。
《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根据《办法》,核定依据是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按其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其中对于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核价幅度原则上还应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选择。
目前白酒消费税计税方式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1元/公斤的从量税。由于酒类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从价征收,大型白酒企业一般会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将白酒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加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避税。
对此,上海证券食品饮料行业分析师滕文飞表示,该办法的实施将直接影响白酒行业尤其是大的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按照60%-70%的范围计算,以2008年的年报为基准,办法的实施将使如贵州茅台的净利润缩水12%-17%,五粮液是28%-30%,山西汾酒,由于一直被征收的利率较高,没有采取多少避税的措施,因此受影响仅为3%。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也表示,新政策给酒企带来负面影响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看,当前所有高档酒企和部分中低档酒企实际消费税从价税率很低,根据《办法》调整最低计税价格后,预计它们承担消费税负将大幅上升,减少利润;动态看,《办法》规定企业白酒销售价格上涨后将动态调整最低计税价格,即涨价部分将不再“自然避税”,长期盈利能力提升受到抑制。
当然,该人士表示,《办法》还是给企业留出了一定操作空间,如除国税总局选择的部分白酒外,国税省市分支机构仍有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权,最低计税价格有20%的浮动范围,白酒企业对外销售价格累计涨幅不高于20%时不需重新调整税基等。
有行业人士分析,这次虽然没有调整税率,却是一种变相加税的行为。加税意味着酒企生产成本的增加,一场酒企行业的提价行动势必已经在酝酿呢?
据了解,市场近期部分白酒的价格涨幅在5%和15%不等,而有些经销商还在积极囤货。这是不是酒企行业提价行动前的蓄势准备呢?
滕文飞表示,加强征收消费税或成为高端白酒新一轮提价的导火索。上市公司高档酒企大概涨价10%左右方可抵消办法实施后带来的净利润的损失,如果可以的话,部分企业可能还能实现些许的盈余。
上述不愿具名的分析师则表示,茅台当前渠道利润丰厚,提价也可帮助其拉开与竞争对手的差距,具备小幅涨价能力和动力。但是,当前并非中高档白酒企业涨价良机,白酒价格连续多年上涨刺激了产量上升,而需求在08下半年终止了快速上升势头,这种情况下,稳住价格和销售对中高档酒企更重要。
总的来说,该人士表示,办法的实施对于酒类行业应该说是负面的。(记者 傅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