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流通领域:食品流通许可证取代卫生许可证

   2009-08-12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5220
  经过近两个月的酝酿,作为《食品安全法》在流通领域的配套规章——《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今天在国家工商总局官方网站正式对外公布。从即日起,经营者要销售食品,必须先取得由工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才能领取登记执照展开经营,从而取代以往申领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但原卫生许可证在期满前,仍继续有效。

  工商总局发布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对流通环节经营者要销售食品必须坚持“先证后照”,先到工商机关取得流通许可证审批,才能再申办工商注册登记,否则不得从事食品经营。(记者廖爱玲)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