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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11月1日起将施行新规

   2009-10-28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2320

  《供港澳蔬菜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广东中山检验检疫局27日表示,在新的供港澳蔬菜管理办法中,对供港澳蔬菜从源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的理念已进行了全方位的定位。

  中山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曹小茂介绍,新的供港澳蔬菜管理办法体现了三个主要变化:

  一是蔬菜基地备案主体范围全面扩大。种植基地、生产加工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均可以作为申请备案的主体;二是强化出口企业与备案基地的主体责任。要求基地建立供港澳蔬菜生产纪录制度,出口企业建立原料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纪录制度,强化对用药的管理和出口企业的溯源和标识管理;三是强化检验检疫抽查监督的责任。细化监管内容,明确对发现问题基地和企业的处理。

  据曹小茂透露,新的供港澳蔬菜管理办法主要包括9个方面:种植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备案管理、备案基地出具供货证明文件制度、标识管理、监装和铅封管理、定点接驳管理、电子监管、企业自检自控制度、实行口岸核查、严格违规处理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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