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廖荣辉向媒体通报,截至昨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涉“瘦肉精”案犯罪嫌疑人15人,其中3人为涉嫌喂食、销售含“莱克多巴胺”生猪。这15人中有6名为花都、增城的养猪户。对于是否有国家工作人员在此事件中有失职渎职行为,检察院表示还在调查当中。
12人涉嫌生产销售
含“瘦肉精”生猪
廖荣辉向记者表示,今年2月份广州发生造成多人中毒的“瘦肉精”事件后,广州市检察机关要求各侦查监督部门迅速掌握本区域各行政机关查处涉及“瘦肉精”猪肉案的情况和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况。涉案的广州市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花都区和增城市检察院均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以适当罪名收集固定证据,并依法从快批捕了一批生产、销售“瘦肉精”化学名称'盐酸克伦特罗')猪肉的犯罪嫌疑人。
2月10日至3月初,广州市各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和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依法批捕涉嫌生产、销售含“瘦肉精”生猪的犯罪嫌疑人程某等12人。
3人涉嫌喂食销售
含“莱克多巴胺”生猪
另外,在3月17日,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了龚某等三名涉嫌喂食、销售含有“莱克多巴胺”生猪的犯罪嫌疑人。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龚某于2009年初,在其位于增城市石滩镇沙庄上围村的养猪场内,给猪喂食“莱克多巴胺”饲料,2月25日,龚欲将20头生猪出售时,被查获。犯罪嫌疑人唐某,于2009年2月开始给其位于增城市石滩镇岗尾村的养猪场内的28头生猪喂食“莱克多巴胺”,2月23日被现场查获。犯罪嫌疑人叶某,在增城市石滩镇沙庄上围村的养猪场内,给100多头生猪喂食含“莱克多巴胺”的饲料,2月23日出售47头生猪到东莞时,被查获。(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