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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负债超10亿 糖业巨头中谷集团破产重整

   2009-12-26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2290


    广东中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7家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湛江市中院根据遂溪县国正经贸糖业有限公司等债权人的申请,于本月22日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准许以上债权人提出对债务人中谷集团公司及其7家子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并于昨天将裁定书送达有关债权人。至此,中谷集团公司及其相关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糖王”坠楼震动业界

  去年10月,由于受国际金融风波的影响,中谷集团公司在经营中资金链发生断裂,致使该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负债累累。中谷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庞贵雄坠楼身亡,这一事件在湛江、广东乃至全国引起很大的震动。

  据介绍,中谷集团公司其下属有湛江市中谷仓储有限公司、雷州市唐家糖厂有限公司、雷州市雷高糖厂有限公司、广东省徐闻县大水桥糖厂有限公司、徐闻县前山糖厂有限公司、广西博白县中创糖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玉林雅桥糖业有限公司等7家子公司。该集团公司曾是广东省内的糖业巨头,广东省民营企业五十强之一,在湛江市乃至广东省糖业界有非常大的影响力。

  债主起诉标的逾10亿

  相关金融机构及其他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纷纷向法院起诉,从而引发了一系列以中谷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案件。据统计,在湛江市两级法院立案审理的相关案件超过200宗,涉案的标的额超过10亿元。经过法院的依法审理,其中大多数案件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部分债权人已持生效的裁判文书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中谷集团公司及其相关糖厂的财产。中谷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此而面临财产可能被分割拍卖处理,从而导致企业停产停业的后果。中谷集团公司及其下属糖厂的职工担心企业倒闭后其工作不保及工资福利等利益受到损害;蔗农则担心自己所种植的甘蔗无人收购而生计不保;部分债权人担心自己的债权因没有起诉、不能参与财产分配而落空,从而坐等观望。

  相关职能部门认为,如果不依法妥善处理中谷集团公司的财产及债务纠纷,将会引起一系列的社会矛盾,直接影响当地的社会稳定。为了有效化解矛盾,政府有关部门曾尝试主导对中谷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进行重组,但因债权人之间意见分歧太大而未成功。在此情况下,部分债权人为了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转而向法院申请对中谷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进行整体破产重整。

  湛江市中级法院在收到有关债权人对中谷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获得最高法院批准将中谷集团公司在广西的两家糖厂破产重整案件由该院统一受理,不但节约司法资源,而且为进一步厘清中谷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破产重整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法官释疑?让其继续经营利民生

  办案法官认为,根据目前的情况,由法院依法主持对中谷集团公司及其相关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在现实上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一,可以解决中谷集团公司目前由于无人主持工作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法院即依法指定中谷集团公司在整个破产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管理人将会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等资料,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估价、处分以及业务经营,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以及追收到期债权等事项,从而防止破产重整企业财产的流失。

  第二,可以较好地维护企业职工和蔗农的切身利益。破产重整并不消灭中谷集团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主体资格,而是竭力使其恢复生机,继续经营,可以较好解决职工就业问题;原来的蔗农也可以继续种蔗供给,不需改行换业,也有利于蔗区的稳定。

  第三,湛江市中级法院在审理涉及中谷集团公司系列民事诉讼纠纷案件中,已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将其属下6家糖厂租赁给广东某糖业有限公司经营,目前这6家糖厂仍正常生产经营。

  第四,现时糖业市场稳定,糖价有继续上升的趋势,较好的糖业市场环境使得中谷集团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破产重整的可能性增大。

  名词解释?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对其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照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的制度。

  我国破产法设立重整制度的目的就在于防止企业破产,最大限度地节约社会资源,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维护地方经济和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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