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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新国标今起实施 大米镉限量照旧

   2013-06-03 南方都市报940
核心提示:  今日起,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正式实施。而旧标准也将在实施近8年后,正式废止。  据悉,新标准对铅
   今日起,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正式实施。而旧标准也将在实施近8年后,正式废止。
 
  据悉,新标准对铅、镉、汞、砷等13种食品污染物和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20余大类食品设置了限量规定,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
 
  新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要按照本标准执行。
 
  据悉,今日前已生产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省食安办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新标准,按照新的标准加强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要迅速查处。
 
  新国标亮点
 
  新标准较旧标准多5类别
 
  相较旧标准,新标准除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以及取消硒、铝、氟的限量规定外,还对锡、镍、3-氯-1,2-丙二醇及硝酸盐进行了限量规定。
 
  大类有调整,小类则显得更加细致。仅以食品中“镉限量指标”一项来看,新标准中共有11个类别的食品进入镉含量的检测范围,而旧标准中仅有6类。
 
  大米蔬菜镉限量没有变化
 
  对于近期舆论较为关注的大米以及蔬菜镉含量超标情况,南都记者注意到,新标准中虽然对大米、蔬菜类别的细则有所增补,但二者的镉含量限量指标并未发生变化。如每千克大米的镉限量指标仍然为0.2毫克;而叶菜蔬菜的镉限量指标也仍为每千克不可超过0.2毫克。食品中的稀土限量指标,仍按原标准执行。
 
  生蚝镉含量>2 .0m g/kg避免食用
 
  值得注意的是,调味品以及饮料类镉含量的限量指标,首次出现在了标准中。具体来看,新标准规定,每千克食盐,镉的含量最多不可超过0.5毫克;而每升矿泉水中,镉的含有量则不可超过0.003毫克。
 
  新标准还严格限定了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等食品中铅、镉的含量,增加了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等鲜、冻水产动物镉限量标准,限量值为2.0m g/kg(去除内脏)。
 
  广东人喜爱的生蚝就是一种双壳类水产食品。按照新标准,镉含量超过2.0m g/kg的生蚝属于不合格食品,应避免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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