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
【发布日期】 2012-05-2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发布日期】 2012-05-2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决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卫 生 部 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