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3月3日讯(记者吴跃 通讯员陈蓟任)记者从2日我市开展的2010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中了解到,我市要求各学校(幼儿园)食堂要落实每餐供应的各种食物留样制度,食品留样要放专用的留样冰箱内保存48小时。
从3月1日起,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学校周边饮食店为检查对象。检查重点是食品加工场地、食品生产制作布局、卫生设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原料采购和索证、食品贮存、制作、销售等环节。
据悉,市、区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中,将帮助和追踪学校(幼儿园)做好存在卫生问题的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坚决依法查处,对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饮食店,将责令停业,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