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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赔偿不低于60元

   2010-03-11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11220


    扬州网讯(本网记者 徐小燕)“消费与服务”是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主题。记者今日(3月10日)从扬州市消协召开的“3.15”情况通报会上获悉,2010年全市将推行农村食品店最低赔偿制度,销售过期变质或三无食品,购买金额低于6元的按不低于60元赔偿,高于6元的按购买金额的10倍赔偿。

  据了解,扬州市消协为了深入宣传2010 年“消费与服务”活动年主题,切实加强对农村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全市推行农村食品店最低赔偿制度。以农村食品放心店创建工作为平台,引导经营者开展自律,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如销售过期变质或三无食品,购买金额低于6元的按不低于60元赔偿,高于6元的按购买金额的10倍赔偿。

  2010年全市各级消协组织将全面实施《扬州市消协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审办法》,调解工作人员将分等级,挂牌上岗等十大维权举措,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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