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卫生部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针对婴儿配方食品的安全国家标准明确,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标准规定,婴儿配方食品的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婴儿配方食品属性和适用年龄。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应标明“6个月龄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此外,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对于0~6月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
卫生部表示,下一步,将按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继续组织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制(修)订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