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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上调企业工资指导线 增长基准线为15%

   2010-05-06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5600


    昨天,山东省政府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09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898元为基数,确定2010年全省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3%,增长下线为6.5%。

  国企职工工资不涨

  管理人员不能涨

  根据《通知》,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垄断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工资增长应在基准线以下安排;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下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亦可暂不增加工资。企业支付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2009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或低于当年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且连续2年实现利润增长并盈利,预计2010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企业普通职工(除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资不能增长;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要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收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负责人收入增幅不得高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一线职工年度工资增长水平不得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

  效益增长工资也要涨

  《通知》要求,各市发布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时,可按照企业效益每增长1%,职工工资增长0.2%-0.5%的比例,确定并发布本地区企业工资随经济效益增长的最低增长比例或系数。对当年经济效益增长但职工工资未达到最低增长比例或系数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向其发出警示信息。对近2年职工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和不按规定执行工资指导线政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列入工资内外收入重点检查范围。

  应在30日内制定方案

  按照要求,各类企业应当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统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实施方案由企业向全体职工公示后实施。企业按照经备案审核后的实施方案实际发放的工资可据实在成本中列支。记者 朱彩玲

  ■ 新闻背景

  我省工资水平

  与经济地位不符

  与2009年相比,今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增长幅度明显。据悉,2009年的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9%,上线(预警线)为15%,下线为4%,今年增长基准线与去年的上线持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策研究处副处长张百顺表示:“去年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各方对工资调整比较敏感,没有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虽然发布了,但比较保守。而从去年下半年至今年一季度来看,各项经济指标明显向好,而且增加职工收入是扩大内需的最基本要求。”今年以来,上调工资成为一个主基调,4月13日,我省发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920元、760元、600元,比原标准平均增长21.2% 。4月26日,发布上调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我省在山西、天津之后全国第三个发布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不过,从目前来看,我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在全国排在第12位,与我省GDP位列全国前三的位置有些不相称。在去年增长较少的基础上,希望今年引导企业在效益较好的情况下更多的提高职工工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吕建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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