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

福建:下月起 婴幼儿食品需标营养成分含量

   2010-05-14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8930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5月14日讯(本网记者 朱丽萍 实习生 陈婷)昨日,记者从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了解到,从下月起,婴幼儿食品的标签需标注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2009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重新修订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新规定中的一大亮点是新增一款:“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而且还要求婴幼儿食品的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配料清单。

    昨日,记者走访福州永辉、蓝天等多家超市发现,有的婴幼儿奶粉的包装标识上标有营养成分和含量,有的虽有营养成分但对具体含量语焉不详。对此,福州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6月1日起,对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链接:

    质检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质检总局:婴幼儿食品标识 须标明营养成分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与GB7718的区别

    友情提醒:《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过渡期五月底截止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