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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稻米加工园区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办法

   2010-05-24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8010


    近日,我省出台《稻米加工园区建设项目备案程序管理办法》,以推进实施《黑龙江省稻米加工园区建设发展规划》,规范稻米加工园区建设程序。

  办法规定,凡在我省《稻米加工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区域内的市、县(市),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稻米加工园区都要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备案的稻米加工园区可享受国家和省相关的扶持政策。据了解,申请备案的稻米加工园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一是符合基础性重点项目要求。园区应建在水稻主产区,交通便利、具有大型物流节点功能,水稻的播种面积、总产和商品量能够保证加工企业原料充足供应,年加工能力不低于30万吨,仓储基础设施应与之加工能力相配套。二是园区建设要以循环经济和深加工为主导。三是符合开发重点项目要求。有条件的企业与相关院所大学共同联合研发专利产品,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四是园区建设要立足采用世界一流先进技术,应用新型规模较大的碾米设备,带动稻米加工集约化,要精准、高效、优质、环保,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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