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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品摊贩依法定点定时经营

   2011-04-12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3700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需要,划定临时区域(点)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昨天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六次会议二审《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草案)》,以上是草案新增条款之一。市长韩正列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凌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对规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据悉,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有关政府部门应当采取具体措施,引导食品摊贩进入固定场所经营,并可以划定特定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为此,规定草案新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相应的经营场所,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等条款。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规定草案中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张载养委员认为,规定草案中的"市和区县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条款,出发点是加强监管和协调,但在实际操作中更要切实注重实效。顾晓敏委员建议,增加对食品运输过程中监管的内容。还有的委员提出,增加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过期食品等处置监管内容,以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朱言文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修改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尹弘所作的关于建立世博后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情况的报告,并对有关实施细则修改草案和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胡延照、钟燕群、杨定华、蔡达峰、郑惠强、吴汉民出席会议。副市长张学兵,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列席会议。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各部门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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