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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乳制品需要申请新证 工商部门8月起将拉网排查

   2011-04-12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4450

    近日,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凡在2011年7月底前未向工商部门申请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的,一律不得经营乳制品,从8月1日起,工商部门将组织力量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中对乳制品进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根据该规定,从2011年4月1日起,欲从事乳制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凡是想销售乳制品的单位和个人,不论是新开业的还是以前已经从事乳制品经营的,都要到工商部门单独提出申请,由工商部门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凡在2011年7月底前未向工商部门申请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的,一律不得经营乳制品,对在乳制品项目许可登记中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从2011年8月1日起,工商部门将组织力量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逐户对乳制品经营者进行登记,建立监管档案,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乳制品或者婴幼儿乳粉的,将严格依法查处。

相关报道:《食品流通许可证》新增乳制品经营项目 7月底前需申请变更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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