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近日制定下发了《辽宁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其中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首次将食品安全事故分四个级别进行预警。
这四个级别分别是: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四个预警级别。同时,辽宁省还建立了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并明确了分级响应机制。
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天宇介绍,《辽宁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及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据记者了解,近两年辽宁省全面打造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此次辽宁省对食品安全事故预警的四个级别逐一进行了定义,其中备受关注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对包括辽宁省在内的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超出本省处置能力的;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