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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换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前半年申请

   2011-04-26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4130

    市质监局日前提醒广大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前,应提前6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换证申请,以免因为补充材料、等待审核时间长,造成无证生产,被追究法律责任。

    这位负责人提醒有关企业,根据有关法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已经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仍继续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超出许可范围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执法人员将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刘芳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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