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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问题馒头”监管责任人受处分

   2011-05-02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7020


    责任人处理意见

    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邢晓金,记大过处分;

    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王兴华,撤职处分;

    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姚志远,记大过处分;

    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监督科科长万广亮,记大过处分。

    联华标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汤琦,警告处分和经济处罚;

    联华标超公司生鲜采购部负责人徐宏瑜,记过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

    市政府"问题馒头"联合调查组近日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就案件调查、问责处理和举一反三强化监管措施等进行研究部署。

    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联合调查组对涉案企业的违法事实基本查清。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了行政处理意见。宝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管副局长邢晓金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王兴华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姚志远和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监督科科长万广亮负有日常监管不力责任,分别给予记大过处分。

    联华、华联超市的上级主管单位联华标超公司也开展了问责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联华标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汤琦受到警告处分和经济处罚;联华标超公司生鲜采购部负责人徐宏瑜受到记过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

    针对"问题馒头"事件反映出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做好上海食品安全工作,做到食品安全常抓不懈、长治久安,经联合调查组研究,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商务委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该《若干意见》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对本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要求:

    必须健全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大型连锁超市要独立设置食品安全质控部门,做好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切实将食品安全放在企业管理的重要位置。

    必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职业道德教育,要加强食品安全培训,使从业人员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的责任,让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必须把好选择食品供应商的"入场关",完善准入制度。在落实索证索票的同时,要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还要对易腐败变质、直接入口食品供应商的生产加工场所进行实地查验。

    必须把好变质和过期食品的"销毁关".销售单位要对变质食品和过期食品进行销毁,不得将易腐败变质、直接入口及过期食品退回供货商。

    必须把好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退货关".临近保质期食品退回供应商的,应当约定处理方式。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联系,监察落实。大型连锁超市对于临过期食品要建立消费提示制度,将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出售,并作醒目提示。

    开展食品风险评估,切实提高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检测能力,全力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并立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联合调查组要求,本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整肃队伍,提高监管效能。要积极推行飞行检查、交叉执法、定期轮岗等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要加大抽检力度,丰富科技手段,提高对违法生产销售问题食品的发现能力和查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将基层一线的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要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同时要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管和检测机制。有关部门要在公布监督电话的基础上,要加大有奖举报制度的实施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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