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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使用“瘦肉精”将被吊销证照追究刑责

   2011-05-13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10530

    新华网西安5月13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监管部门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凡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养殖肉用牲畜,或者收购、贩运、屠宰、销售此类牲畜及其制品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企业一律吊销许可证照。

    根据《陕西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陕西省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业和信息化、农业(畜牧兽医)等部门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

    各监管部门应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抽样检验等形式,开展追根溯源拉网式排查,着重解决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集中力量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道关口,要重点打击化工产品、药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违规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瘦肉精"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者限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主动上缴问题产品。及时公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实行"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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