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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加强清真食品管理 提升清真食品质量

   2011-05-17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9080

    省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同心在执法检查中强调 加强清真食品管理 提升清真食品质量

        本报讯(见习记者尚禾)5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同心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孟世祖陪同检查并主持汇报会,副市长杨德智就全市贯彻实施本《条例》的情况作了汇报。朱同心一行先后来到武威市红太阳挂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东关十字的几家清真肉食零售店、清真牛肉面经营门店和金海盛宴酒店,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解,并对我市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朱同心指出,贯彻落实《条例》,对于维护民族团结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朱同心强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清真食品原材料的监管,加强对流动人口加工、销售清真食品的管理。清真包装食品应当由省或市(州、地)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伊斯兰教协会等组织监制,并在清真食品外包装上印制监制单位名称。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印制标有"清真"字样的清真食品包装印刷品时,应当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有效证明。在类似超市等非专营清真食品销售点,要把非清真食品与清真食品进行有效隔离,尊重穆斯林群众的生活信仰。

    朱同心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为清真食品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开展清真食品经营行业的年检、年审工作,加强票证索要程序,规范经营行为,通过年检,杜绝清真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民族宗教、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农牧、商务等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形成齐抓共管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民族事务机构,进一步充实执法主体队伍,认真履行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能,使执法主体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任务相适应,确保本《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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