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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经营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禁止生产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要实行许可制度;食品小摊贩从业者也要取得健康证明……
昨日,《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严格准入
由县级质监部门颁发许可证
《意见稿》规定,我省食品小作坊要具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置食品原料处理以及食品加工、包装、存放等区域。
生产经营场所应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要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设备、器具和供水、消毒、通风、照明、防尘、防蝇、冷藏、洗涤以及废水处理、垃圾存放等设施;除此之外,还要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等。
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将实行许可制度,符合设立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应当向县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而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有标签,标注相关许可证的编号、产品名称、配料、生产者、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
严肃监管
禁止生产特定保健功能食品
《意见稿》指出,食品小作坊严禁生产经营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严禁生产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以及《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及其部门和省政府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意见稿》指出,食品摊贩从业者要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作、售货的亭、棚、车、台,具有防雨、防晒、防尘、防蝇、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而接触食品的器具、工作台面以及货架、橱柜等都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从业人员要取得健康证明。《意见稿》还要求,食品摊贩摆摊设点不得影响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影响教学、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严厉查处
食品安全有问题可吊销许可证
如何保障规定落到实处?《意见稿》规定,对于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违规生产已经被禁止生产的食品,由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而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不召回者,不仅要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吊销生产许可证。《意见稿》还指出,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各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等,接受群众举报违法作坊,对举报有功者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组稿件均由本报记者 李治燕 采写
您来说说
街边蒸馍店算不算小作坊?
"小街巷内的蒸馍店、烧饼店等食品加工生产摊点,到底算不算食品小作坊?是否也属于质监部门管理范畴呢?"《意见稿》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意见稿》指出,其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生产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生产条件简陋,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的经营者。
而《意见稿》所称食品摊贩,包括食品零售摊贩和餐饮摊贩。食品零售摊贩,是指在公共场所无固定门店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餐饮摊贩,是指在公共场所无固定门店从事食品现场制作销售的经营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年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指出,其所界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不含现做现卖的。
另据报道,今年4月1日起,甘肃省已全面启动食品小作坊许可证管理制度。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发言人魏光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馒头店等现做现卖摊点,不属于其管理范畴。
这类食品摊点该如何归类,我们也期待您来发表意见。
律师观点
《意见稿》规定笼统应细化监管职责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振峰说,《意见稿》的制定,将使我省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流动摊贩的监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这不仅填补了我省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监管的空白,更有效地保障了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但朱振峰也指出,《意见稿》对监管部门的规定过于笼统,"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者很多文化水平都比较低,所以,对他们的监管才是最重要的,因此还应该细化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从而更有力地确保政策实施".
朱振峰同时建议,对食品小作坊如何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办理营业执照,食品摊贩如何取得备案证明等程序问题应细化,以方便相关从业者办理相关证照。对一些涉及育儿园、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的重点问题做出更为严格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