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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化剂毒害延烧 台湾民代提案毒食品致死可判无期

   2011-06-04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4850

    中国台湾网6月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塑化剂毒害事件延烧,台湾民意代表提案"修法",如在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物质者,最高罚款500万元(新台币,下同);若致人于死,则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不得假释、减刑或赦免。

    民进党籍民意代表翁金珠提出"食品卫生管理法第31条、34条修正草案",并已完成联署。草案除了提高行政处罚外,也参考台"刑法191条之'千面人条款'",针对有毒产品危害人体健康者,提高为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上限由现行9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并加重过失犯刑期。

    台湾最高民意机构朝野党团日前也提出"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已于昨天二读,朝野的版本也是提高行政处罚、加重刑责。不过翁金珠的版本则新增"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不得假释、缓刑、免刑、赦免或减刑。

    翁金珠说,这次塑化剂毒害事件一发不可收拾,受波及厂商不计其数,严重破坏台湾形象,冲击层面广、影响深远,唯有将相关罚锾及刑责与"消基法"及"刑法"接轨,才能有效遏阻不肖商人因刑责太轻有恃无恐,遂行危害民众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的不法行为。

    翁金珠表示,"食品卫生管理法第31条"条文原本规定,在食品中搀杂有毒、有害物质,处6万以上、30万以下罚锾;修正草案中将罚锾提高为50万以上、500万以下,且可以"连续处罚".

    除了翁金珠版本之外,目前还有台当局行政部门"修法"版本和国民党籍民意代表张显耀的提案尚未排入议程,因此翁金珠的版本可望于7日的程序委员会,一同排入议程,并于10日径付二读,再并案协商,希望在14日本会期结束前完成"修法".(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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