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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现场制售食品监管 现场加工食品不得回收重复利用

   2011-07-04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4500

  新华网济南7月3日电(记者席敏)“前店后坊”是人们常见的一种现场食品制售形式,但因其制作环境简陋、流程简单,容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山东省近日出台规定加强现场加工食品监管,要求现场加工食品应标注保质期,不得回收食品重复利用。

  根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的《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食品现场制售场所必须远离有毒、有害等污染源,生活用品、食品原料、成品应当有效分隔,食品现场制售经营应当具备基本的经营设备、工具、容器,保持经营设备、工具、容器卫生,避免交叉污染,及时进行清洗、消毒。

  山东省规定,食品制作所用原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不得回收食品做原料重复使用。禁止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山东省工商部门将对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进行重点督查和专项检查,将现场制售食品的检验纳入年度食品检验计划,取缔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行为,并对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建立监管动、静态档案。

  据山东省工商局介绍,山东省采用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追溯系统,目前已录入20.7万户食品经营主体信息,34大类、33万个品牌食品信息,近2000万条数据。通过这一系统的检索功能,可快速查询辖区内包括现场加工食品点在内的经销者的名称、地址、数量等基本信息和供货源头,迅速锁定问题食品经营场所,实施“点对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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