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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定义“微型企业”标准

   2011-07-05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5580

    商报讯 (记者 齐琳 丁开艳)昨日,工信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在此前中型、小型两类划分基础上增加了微型企业标准,大多数行业规定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工信部相关负责人透露,国家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着重从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研究出台普惠性政策措施、完善服务等方面加大扶持。

    新标准规定,属于工业的微型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而其他行业大多是10人以下为微型企业。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认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科研能力总体偏低,但是企业中比例最大的群体也是弱势群体。新标准划出了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此外小型和微型企业是劳动力就业的主体,通过修订划型标准,有利于现阶段在兼顾劳动生产率的同时更应注重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

    此外,在本次标准的修订中,还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对此,朱宏任称,尽管目前在法律上个体工商户并非企业,但数量大、解决就业人数多,为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发展, 新标准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标准范围,参照新标准执行。

    税负高、部分行业准入门槛高、融资难等问题一般被认为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对此,中国社科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陈乃醒认为,单纯地划分中小企业标准并不能顺利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要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还需要更细的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出台。以新增加的微型企业为例,既然划分标准增加了微型企业,未来我国在制定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政策时,相关的细节可以更明确,例如,税收方面,可以针对微型企业制定相应的纳税优惠政策,这一优惠标准可以高于其他类型的企业,融资方面、政策方面也可对微型企业给予更大的融资扶持措施,以帮助该类企业发展。有了更具体的扶持政策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效益会更加明显。"

    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日前在河北考察工作时强调,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加快转变金融业发展方式,推进结构调整和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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