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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卖河豚鱼将按食品安全法处罚

   2011-07-12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9770
    本报讯记者淦丹丹报道:昨日,记者从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出《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对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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