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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变质事件监管亦应正大光明

   2012-09-11 710
   9月8日,上海多位市民发现收到的光明瓶装鲜牛奶变质有异味,上海市质监局进厂调查。当日下午,光明乳业回应,该事件已全部处理完毕,共收到投诉952起。光明乳业称,初步分析原因是该批次产品配送前进行移库的过程中,车辆温度没达到标准导致部分产品发生酸败。

  8日发生的事情,质监局便介入调查,不能说监管反应不快。但是,时至今日,并无确切的处理意见。相反,光明乳业的回应是不是代表监管部门的意见?“全部处理完毕”是什么样的处理?显然,这并不能令所有的消费者满意。首先,光明牛奶变质产品既然被媒体曝光,理应当成一次食品安全事件来对待,如何发生的、如何查处的、如何汲取教训的,都是监管部门与商家该给消费者的答案。

  透过光明的反应,不难看出企业意欲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危机公关策略,替代产品召回的只是消费者个体的投诉,简单以退货、经营设施管理不达标和运营管理懈怠卸担子。不知道这样的食品安全违规成本,能让光明乳业长多大的记性,避免类似的问题不再发生?

  然而,这样的问题并不在于消费者答应不答应,至今消费者维权缺少武器,维权起来跟拿着烧火棍打仗没有什么区别,对于光明乳业的维权,不能指望像武汉肯德基一样,砸巨资自惩式维权。关键在于监管答应不答应。遗憾的是,质监部门“责成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善后工作,并提醒市民发现问题牛奶请停止食用”之类回应,闪烁其辞,原则性的表述并无实质的作用。

  不否认现行的法规对于此类事件的惩处缺少强有力的手段,但并不意味着监管就不能理直气壮,不代表态度不能强硬。显然,面对光明牛奶的问题,监管部门显得不够“光明”和“正大”,没有态度,没有主动回应,这不免让消费者有坐错板凳的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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