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沈阳市出台12条规定,规范省城学校食堂餐饮工作,防范食品安全事故。沈阳市食药监局将在各学校开学后对全市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问题将依法进行立案处理,处理结果将记入学校诚信档案,投诉举报电话为96111.
12条规定包括:各学校、托幼机构必须做到认真审核本单位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超期和临近超期要及时申请续延,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生产经营活动;对食品加工环境要进行彻底清扫,开展一次彻底的以防蟑、防鼠为重点的虫媒消杀工作;对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各个环节及各种设施、设备与就餐场所进行一次彻底的终端消毒及无害化处理,健全各种食品安全设施;食品库房及上学期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要彻底清理;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管理制度的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不得上岗,有发热、腹泻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使用添加剂应符合国家规定;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消毒后使用,分类进行原料清洗、切配及加工,杜绝交叉感染;不加工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高风险食品(如扁豆角、不明菌菇类产品),熟制食品应烧熟烹透,其中心温度不应低于70℃;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留验样品的数量、时间、贮存设施及条件应符合相关要求,并有留样记录;加强对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的管理,按照规定与城建部门认定的回收单位签订收购协议,建立废弃物处理台账;按照要求,各学校要成立以院(校)长为负责人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记者朱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