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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监局:慎食生蚝等海产贝类高风险食品

   2011-09-28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9860

    节日期间婚庆宴席、亲友聚餐较为集中

    市食药监局发布"十一"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慎食生蚝等海产贝类高风险食品

    记者  许沁

    晚报讯  国庆假期即将来临,节日期间本市婚庆宴席、亲友聚餐较为集中,在沪游客数量可能激增,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负荷加重,加上近期本市气温变化较快、湿度较大等因素,都使得食物中毒风险增大。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各餐饮单位和广大市民发出食品安全警示。

    对于市民在外就餐和购买食品还需注意,要选择安全卫生的饭店,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饭店就餐,饭店超负荷加工可能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餐前应洗手,倡导使用公筷及分餐制;用餐时应注意食物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不吃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不暴饮暴食。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不在无证流动摊贩处购买食品;购买食品时,要进行色、香、味感官检查,不买已变质或可疑变质食品;要检查食品的商标和保质期,不要买已过期的食品;慎食高风险食品,如生蚝(牡蛎)等海产贝类(可能带有诺瓦克病毒或贝类毒素);不买国家禁止供应的食品,如毛蚶(可能带有甲肝病毒);购买食品时,尽量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

    对于餐饮单位,要"量力而行",不超负荷经营。根据自身的加工能力控制供应食品的数量和接待顾客的数量,避免超负荷经营,影响食品的质量,增加食品安全风险。同时把好进货索证和验货关。各种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进货,并应仔细查验供应商有效资质以及相关食品的检验、检疫和送货单;仔细检查食品感官质量;不采购、加工和供应有毒、有害和变质的食品。不超范围经营,不经营违禁食品。严格按照许可证上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餐饮服务。不得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禁止生产销售河豚鱼、炝虾、毛蚶、泥蚶、魁蚶、醉虾、醉蟹、醉螃蜞、咸蟹等违禁水产品。

    此外,市食药监部门还提醒市民,如发现餐饮单位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962727投诉举报,并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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