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超过十年,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10亿美元(以企业最后一轮融资时估值为依据) 的企业。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在苏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成立时间在2012年1月1日及以后;获得过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且实缴到位;企业未上市 (包括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以及境外资本市场);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优选条件
所在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产业或新经济新模式;企业经营管理稳健;颠覆式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显著;未来爆发式成长的可能性大;入选苏州市瞪羚计划企业。
申报材料
1.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申请
2.企业最新一轮股权融资材料或其他估值材料
3.企业验资报告或其他投资款到位材料或企业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核准通知书
4.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5.知识产权列表及核心知识产权证书
6.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列表
独角兽企业享有的扶持政策
1、研发费用补助
2、研发机构建设补助
3、人才政策
4、上市补助
5、苏州福利
政策支持方面,苏州在国内率先对独角兽培育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政策;对上争取方面,积极做好江苏省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申报工作,组织全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
针对这些企业,苏州科技部门以研发后补助的形式,对入库培育的企业给予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同时苏州还配套了基金、股权投资等金融方面的支持,以全方位的政策扶持、全周期的创新支持、全链条的服务护持,助力创新型领军企业飞奔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