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GMP
GMP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对所有制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国际卫生组织规定,从1992年起出口药品必须按照GMP规定进行生产,药品出口必须初具GMP证明文件。GMP在世界范围内已经被多数国家的政府、制药企业和医药专家一致公认为制药企业和医院制剂室进行质量管理的优良的、必备的制度。
GMP与ISO9000有何区别?
1、GMP是国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通用准则,ISO9000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的关于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标准体系。
2、GMP具有区域性,多数由各国结合本国国情制定本国的GMP,仅适用于药品生产行业。ISO9000质量体系是国际性的质量体系,不仅适用于生产行业,也适用于服务、经营、金融等行业,因而更具广泛性。
3、GMP是专用性、强制性标准,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GMP具有法律效力,它的实施具有强制性,其所规定内容不得增删。ISO9000的推进、贯彻、实施是建立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的,可进行选择、删除或补充某些要素。
我国开展GMP认证情况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发文:
一、2004年6月30日以前,我国所有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必须符合GMP要求,并取得“药品GMP证书”。
二、生产血液制品、粉针剂和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企业,若在我局分别规定的1998年12月31日(国药管安[1998]110号)、2000年12月31日(国药管安[1999]261号)、2002年12月31日(国药管安[1999]261号)后,仍未取得该剂型或类别“药品GMP 证书”的,一律不得生产该剂型或类别药品。生产其它剂型、类别药品的企业,自2004年7月1日起,凡未取得相应剂型或类别“药品GMP证书”的,一律停止其生产。有关《药品生产许可证》以及相应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凡申请药品GMP 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2003年12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自2003年1月1日起,药品生产企业若有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类别或剂型(包括生产车间、生产线),并准备申请药品GMP认证的,应一次性同时申报,我局将不再受理同一企业多次GMP认证申请。
五、体外诊断试剂、中药饮片、药用辅料、医用氧气、药用空心胶囊等生产企业应按GMP要求组织生产,其认证管理规定另行通知。
六、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包括新增生产范围、新建生产车间)必须通过GMP认证,取得“药品GMP证书”后,方可生产。
七、申请仿制药品的生产企业,若未取得相应剂型或类别“药品GMP证书”,我局不受理其仿制药品生产申请。
八、申请新药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若在我局规定的药品GMP认证期限后,仍未取得相应剂型或类别“药品GMP证书”,我局将不予核发其相应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九、凡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接受相应剂型药品的委托生产。
十、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工作中,应优先选购取得“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
通过GMP的企业是否需要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是。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正是适应保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是人类社会科学技术进步和管理科学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当今国际社会通行的药品生产必须实施的一种制度,是把药品生产全过程中发生的差错、混药及各种污染的可能性降至最低程度的必要条件和最可靠的办法。GMP是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企业生产合格药品的基本标准,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全面质量管理(Total Quality Managemant)起源于美国,生根于日本,自改革开放以来引入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通用的质量管理模式。它的中心思想是:全面的管理,全过程的管理,全员参与的管理,它以强调用数据说话,强调SPC的质量过程控制,强调零缺点的质量控制。
对于医药企业,生产过程是一个连续的生产过程,且质量检验多是不可逆反应,一但发现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不合格,往往会造成很大的浪费,所以单靠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的控制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运用全面质量管理进行生产全过程的控制,只有生产过程控制在稳定状态下,才能保证半成品流入下道工序,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成品合格,才能尽可能地减少浪费。
GMP培训是通过面授,再进行试卷考试来进行的。
错。 GMP培训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通过授课、讨论、现场操作等多个方面进行,既可以集中面授,通过试卷考试落实培训效果,也可以采取班前、班后讨论会的方式进行,可以口试、甚至技术练兵的方式考核结果,但系统的"授课"仍是GMP培训的重要方式。GMP培训要有计划、有实施、有考核、有记录地进行,从而保证通过培训达到提高整体人员素质及技术水平的目的。
一些地方为了推动药品GMP认证工作的开展,把是否通过认证达标工作作为评选优秀企业、评价企业领导工作业绩的条件之一,把通过认证达标企业的多少作为主管部门的工作目标,并下达指标等等。这样一些做法正确吗?
错。一些地方为了推动药品GMP认证工作的开展,采取了一些行政干预手段,如把是否通过认证达标工作作为评选优秀企业、评价企业领导工作业绩的条件之一,把通过认证达标企业的多少作为主管部门的工作目标,并下达指标等等。这样一些做法是严重违背认证工作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的,这将会导致企业管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蔓延,从而严重干扰企业其他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的开展。在我国,由于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起来,政企还没有完全分开,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来推动某项活动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但这种通过下命令、下指标等行政方法进行干预,形式上可以使认证工作搞得轰轰烈烈,然而却可能促使企业不顾自身发展实际,做表面文章,为今后的工作留下隐患。如果企业达标工作的出发点是为了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使领导满意,那么执行的实际效果将会大打折扣。这种观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企业管理基本原理和药品GMP认证工作的科学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格格不入。要使认证工作正常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就应在市场的压力下,让企业自身产生达标的内在动力,让企业在充分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抉择,这样才能使认证工作真正达到目的。
通过了药品GMP认证,企业对质量管理工作仍要长抓不懈,是吗?
对。认证达标是属于以标准为主的管理质量,是通过制订标准,要求达标企业全员遵守,以取得预期质量的一种管理方法。企业通过GMP认证,只是证明被认证企业的质量体系与认证标准中某一保证模式的一致性,并不能证明企业今后生产的任何药品都是安全、有效、均一的。通过了药品GMP认证,就对自己质量管理水平产生盲目自信,从而放松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忽视企业内部质量管理的其它方面,这是极其有害的。因此,通过GMP认证只能看作是企业完成质量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而并非是可以代替其它管理手段的一种理想化的方法。GMP认证标准是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世界各国或地区药品质量管理经验的总结,是国家动用法律手段对药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保障。企业要使自己的产品质量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应该把认证工作作为质量管理工作的一个起点,对质量管理工作仍要长抓不懈。
GMP认证过程中资金投入和经济效益之间是怎样的关系?
企业要通过认证,硬件环境是基础。GMP硬件工程建设是一个专业技术要求高、政策性强、牵涉面广、资金投放量大的系统工程。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医药行业严重缺乏GMP硬件改造资金。能争取或筹措到资金进行GMP改造对于企业来说已经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在GMP改造工作中,资金投放不讲效益,不顾长远,不精打细算,甚至贪大求洋,搞"花架子",造成严重浪费。如为求所谓的宽敞明亮,盲目扩大生产洁净室的面积、高度和照度;为求气派、堂皇,技术夹层采用过多或硬墙过多,开辟通道过多,甚至开辟参观走廊等等。有的企业提出了"为达到GMP认证,起步、标准要高,要一步到位","厂房要全封闭、高照度、全空调,做到高档次,高水平"。根据工程投资分析:洁净室长宽高各向外延伸一米,工程造价将增加20%,空调投资占总投资的30%,洁净室每提高一个净化级别,空调净化投资费用将增加35%,运行费用将增加40%以上,这就意味着今后的生产成本也将同步增长。所以企业在认证达标的硬件建设中,应从实际出发,对照标准,量力而行,做到努力筹划、科学设计,把来之不易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让投入产生最大的效益,也为今后企业的长远发展留有余地。
买来进口的设备,建一座新厂房,再准备一套完整的软件,就能通过GMP认证?
错。GMP认证除了需要良好的硬件条件和完善的管理文件外,还需要一支有相当管理水平、技术过硬的高素质人员队伍,因为制药行业属于技术型生产行业,GMP管理措施的落实程度完全取决于执行人的技术水平及素质的高低,所以GMP规范中首先谈到的是"机构与人员"。对于人员素质的要求,不仅体现在受教育的程度、相关制药行业从业经验,还要求进行"再培训",用GMP规范指导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良好的硬件能够提供一个科学、合理、稳定的工艺条件,软件的管理落实到各个生产环节,才能够真正体现GMP的宗旨思想--对药品生产的全过程提供"质量保证"。
在生产中出现较严重偏差时,依靠成品检验来决定产品是否合格,是否准予放行?
错。这种观念还停留在质量控制就是"质量检验(QC)"的传统观念上。GMP规范的建立就是在原有"质量检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质量保证"的概念,同时也增加了除"质量检验"外,还有"质量监督(QA)",这两者都是"质量保证"不可或缺的内容。同时还付于了QA独立行使对产品"一票否决"的权力,要求QA对生产中的偏差要有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的能力,因此QA要对每一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有人员监督并有相应的记录,从而对生产过程有判定的依据。当生产过程出现严重偏差时,QA人员有足够依据认定这种偏差直接会影响产品质量时,即使产品检验是合格的,也可以判定产品为不合格,不予放行。
一些企业对照GMP标准对自己原有的质量体系采取全盘否定态度,想"重打锣鼓,另开张"。 这样的想法正确吗?
企业对药品GMP认证体系及其精神实质领悟不深,面对即将开展的认证达标工作,对照标准对自己原有的质量体系心存疑虑,甚至采取全盘否定态度,想"重打锣鼓,另开张"。实际上,一个企业从产品开发到投放市场,只要能正常运转,客观上就存在一个质量体系,有的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实际可能高于认证标准的,只是还没有及时进行理论性的归纳总结,形成规范性的文件。GMP的认证过程,恰恰正是使企业原有的质量体系更规范、更健全、更系统、更完善的过程。企业应以现有质量体系为出发点,对照标准,建立良好的质量管理的运行机制,从而确保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其实,药品GMP认证标准也不是天外来客或凭空杜撰出来的,没有众多医药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经验归纳总结和积累,它也不可能形成、产生和发展。因此在认证达标的各项准备工作中,企业切不可盲目对自己原有质量体系采取消极的态度,而应对照标准,扎扎实实做好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总结、归纳并形成有自己的特色的规范性质量管理标准的工作。
GMP认证过程中设计和施工之间是怎样的关系?
答:一些企业在GMP工程建造或改造设计时,十分努力和认真,仔细调研,精心筹划,又是请专家论证,又是让医药工程设计单位鉴定,但却常常忽略了具体施工时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造成巨大浪费或为认证达标工作留下隐患。企业在GMP工程建造或改造具体施工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必须让熟悉医药生产、GMP要求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施工安装单位来承担工程建设任务,减少工程的不合格率和返工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第二,必须请精通医药生产技术,又熟悉GMP系统知识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监督,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或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三,要充分认识到GMP工程对所用建筑材料和普通建材相比有其质量上的特殊要求,要派专业技术人员严把"选材"关。只有这样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要求,才能提高工程的总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