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20日,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总局开始强制推行HACCP体系。这一强制性标准包括2002年5月20日起施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规定》及配套文件,目的在于与国际通用食品卫生注册管理水平接轨。(这一强制性标准取代了从1994年一直沿用的《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和《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列出的卫生注册必须接受HACCP体系评审的产品目录中包括罐头类、水产品类、肉及肉制品、速冻蔬菜、果蔬汁、含肉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共六大类。)
2002年5月20日起凡属以上类型的食品厂新申请卫生注册登记的企业,必须先通过HACCP体系评审,而此前已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许可的企业,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HACPP体系的建立并通过评审。
每次卫生认证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三年,已经获得认证的企业必须在复检时通过HACCP体系评审。这意味着他们分别有一年或两年的过渡期,但尽管如此,至迟到2004年年底,所有的涉及前述六大类出口产品的食品企业都必须跨过HACCP这道门槛。
2002年7月19日卫生部印发《食品企业HACCP实施指南》。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积极鼓励并指导食品企业实施《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