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申请
1.1中饮标外联部负责办理认证的申请登记和受理手续。申请方可以直接与外联部联系,了解有关认证程序和事项,索取有关认证的公开性文件。
1.2申请方应提供一份正式的,由其授权人签署的安全饮品认证申请书,申请书应按中饮标CSBC-JL-W-01格式填写申请安全饮品认证的产品范围等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需提供与申请认证产品有关的文件资料为:(可为复印件)
1) 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2) 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件;
3) 组织简介;
4) 符合《饮品安全保证能力要求》的管理体系文件;
5) 生产/服务的主要过程的流程图;
6) 厂区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局图;
7) 产品描述和工艺描述;
8) 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
9) 产品使用的标签;
10) 原料和添加剂供应商清单;
11) 近一年内产品送质量、卫生监督检测机构检测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2)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1.3外联部收到申请方的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文件后,审查登记,并进行合同评审,确定是否批准受理。
1.4对于批准受理的申请,向申请方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中饮标外联部与申请认证组织签订认证合同;对于不能受理的申请,在三十天内致函通知申请方。
2.初次检查和检验(审核)
2.1经合同评审同意认证的合同,由中饮标审核部组成审核组。任命审核组长,由审核组长对申请方的产品认证申请资料和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饮品安全保证能力要求》的体系文件,申请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直至审核通过。
2.2文件审核通过后,审核组长编制审核计划,审核计划内容包括:审核组成员姓名、审核实施日期和计划安排等。最迟在现场审核前十日将审核计划发给受审核方。受审核方在收到审核计划通知七天内予以答复是否同意,如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2.4现场审核一般为初次饮品安全保证体系评价/工厂产品检查/抽样做型式试验。
2.5现场审核后,受审核方应根据审核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不符合项纠正措施实施情况的报告,并附以证明材料。审核组长对不符合项纠正措施实施效果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
3.认证决定
审核结束后,由审核组长验证不合格连同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及审核资料一起提交审核部予以查验接收,再由审核部送技术委员会审查评定,技术委员会依据认证过程中和其它方面得到的信息对申请认证产品作出认证决定。作出认证决定的人员不应是参加该项目审核的人员。中心主任批准认证决定并签署安全饮品认证证书。中心客户服务部负责制做发放《安全饮品认证证书》、同申请方签订《安全饮品标志使用协议》并对安全饮品进行监督。通过认证的组织,中饮标将定期在中饮标/AQYP网站公布获证安全饮品名录。
4.监督审核
4.1定期监督审核
对获安全饮品认证的组织,只有接受中饮标的监督审核才能保持注册,自初次审核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第一次监督审核,以后每年进行一次监督审核,三年后复评审核。如获证组织有合理理由,经中饮标中心主任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可适当推迟,但推迟后的审核时间距上次审核时间不超过12个月。
4.2不定期的监督审核
在证书有效期内获安全饮品认证组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不定期的监督审核:
组织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
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发生重大投诉;
发生其它重大问题。
5.复评审核
5.1认证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获证产品组织应向中饮标提出复评申请,受理后,由中饮标审核部实施复评审核,程序同初次审核。
5.2例外情况下,如果一个复评周期被延迟超过了三年,应增加一次监督审核作为对复评周期延长的补偿,以证明对获证组织完整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了周期评价。但不管采用什么监督制度,都必须进行周期复评。周期复评延迟的时间最多不超过半年。
6.认证的扩大、缩小、暂停、注销和撤消
见CSBC-CX-12《认证的扩大、缩小、暂停、注销和撤消控制程序》。
7 认证依据
7.1认证实施执行CSBC-Q/A0003《安全饮品认证实施规则》;
7.2饮品安全保证体系执行CSBC-Q/A0006《饮品安全保证能力要求》;
7.3饮品安全评估执行CSBC-Q/A0005《安全性调查评估规范》;
7.4产品质量执行申请认证的产品的标准,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