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方审核与三方审核目的比较
二方审核的主要目的包括:
1、证实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符合委托方合法性评价标准的要求;
2、是委托方选择、评价、认可供应商的依据;
3、促进供应商改进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
4、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及相互间对质量等的共识。
第三方审核的目的主要包括:
1、得到符合标准的注册;
2、减少重复审核和不必要的开支;
3、提高组织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
4、促进组织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二方审核与三方审核标准及过程的相似点
零售商的二方审核与三方审核的标准存在以下相似点:
1、零售商审核标准中在文件审核部分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基本沿用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
2、零售商审核标准中提出了对HACCP风险评估的控制要求,强调了对前提方案的应用和HACCP的七大原理,但与ISO22000:2005食品安全体系标准相比缺乏系统化的要求。
3、在前提方案的应用要求上,零售商审核标准提出了与ISO22000:2005食品安全体系标准的7.2条款“前提方案”基本一致的前提方案的要求。如,提出了“维护保养和设备的控制”、“水的安全控制”、“异物控制”、“食品接触面的清洁和消毒”、“人员卫生和健康”、“虫害控制”等要求。
另外,从审核过程看,零售商二方审核与三方审核的过程存在以下相似点:
1、审核实施都是一个抽样的过程。不管是二方审核还是三方审核,由于审核可利用的资源和时间有限,审核发现不可避免地只能建立在对获得信息的抽样基础上。这就导致了审核过程只能在某一时刻进行,不能跟踪全过程;只能涉及体系的主要活动和过程,不可能遍及整个体系;只能调查到具有代表性的人和事,不可能审核体系所有环节。所以,不管是二方审核还是三方审核,审核结论均基于抽样的发现。
2、审核过程基本是一致的。二方审核和三方审核都需要经历审核策划、审核准备、审核通知、审核实施、审核报告等五大过程。审核实施的三大要素也是完全一致的:首次会议—现场审核—末次会议。
三、零售商二方审核与三方审核标准及过程的不同点
1、标准的结构不同。如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均以PDCA循环为基础描述了整个标准的架构,ISO9001:2000和ISO22000:2005都是体系的标准要求,包括体系总要求、管理职责、资源管理,(安全)产品的实现策划到测量分析和改进。而零售商审核标准更多地强调现场审核、合法性质询评估、文件审核三大部分,严格地讲是一个审核技术规范,包括了具体的方法要求和审核的标准。所谓的现场审核是在现场审核所有的仓库、生产线、实验室和员工、设备,以确保产品的生产过程和管理是正确的。而文件审核是一个关于鉴定所制定的流程和文件的步骤,确保发现管理和实际操作的不同处,包括记录的检查。而所谓合法性质询评估,是关于一个或者多个零售商所采购的商品从供应商过去的生产记录中选择一项(商品已上市)或者于工厂成品仓库中(评估过程)单独挑选的产品的详细背景资料的追溯实验,以确保所有产品的生产都合法。一般来说,制造工艺复杂的产品会被首选,以便更广泛的质询。
2、标准内容的差异。这种差异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零售商的审核标准从工厂产品的实现过程出发详细罗列了从产品开发开始到原料及包装材料直到检验/测试和分析非常具体的控制要求,尤其是对于产品符合性的把握更是强调了“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另外,提出了一些非常具体的、有别于三方审核的标准要求,如要求企业必须进行至少一年一次追溯体系的定期测试、关键人员的代理人机制应有明确的文件等。二是零售商审核标准不仅考虑到了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控制,更涵盖了对环境和道德规范的审核要求,对审核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从审核过程看,存在以下不同点:
1、在审核策划阶段。第三方审核不可突破认证模式标准(如IS09001)的要求,并且审核范围的确定以被审核方的申请范围为准。相比之下,零售商的二方审核可以涉及被审核方与其合作的所有产品。第三方审核面临的顾客是截然不同的,而二方审核的委托方(顾客)是零售商。由于第三方审核的顾客是被审核方,注定了审核的关注点不同,审核结论的作出方式也有所不同。二方审核的委托方要求与第三方审核的要求不同,委托方希望能查出所有的问题,以减少委托方选择供应商的风险为最终目的。这种挑刺的角色使审核员如何与被审核方形成较好的沟通气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2、在审核准备阶段。笔者感受到作为二方审核的入门审核员所面临的压力。一是审核依据次序,第二方审核显然与第三方存在明显差异。二方审核的审核依据次序是:1、顾客合同;2、通用标准;3、行业法规;4、组织体系文件。第三方审核的次序则为:1、通用标准;2、行业法规;3、组织体系文件;4、顾客合同。可以发现,二方审核的审核依据更关注委托方与被审核方签订的技术规格书。委托方与被审核方达成的技术规格书作为商业合同的一部分是二方审核最优先的审核依据。这就要求审核员在监督审核时要对供应商提交的技术规格书进行追踪审核。二是委托方零售商通知审核的时间通常非常紧迫,审核员往往在事前对被审核方的信息一无所知,这样的挑战是前所未有的。审核员必须主动积极地与被审核方迅速取得联络,在审核实施之前尽可能地做好与被审核方的沟通,尽可能地取得被审核方的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其背景信息资料,惟有如此方能作好充分的审核准备。
3、在审核实施阶段。二方审核存在有异于三方审核的三个突出之处。一是二方审核更注意对审核时间和进度的有效把握。二是审核抽样数量的截然不同。三是对不符合性质的判断的不一致。
众所周知,在审核报告中不符合性质的分类上,第三方审核的审核发现只有在构成区域性失效、系统性失效和严重违法并会导致社会或顾客严重不满意的客观事实才会构成严重不符合。但零售商审核方案中将不符合分为了关键不符合、严重不符合和一般不符合三种类别。有三种情况会构成关键不符合:一是有清楚的证据或者直接观察到的情况,发现掺杂的产品已进入市场流通领域;二是违法行为可能导致产品召回;三是产品掺杂或违法行为在工厂的控制体系中未被发现或未得到控制。按照该零售商的定义,有五种情形构成严重不符合:一是主要的体系都未执行,设计或执行情况较差;二是一个较差的体系,设计差或没有按照标准来执行;三是多处标准缺失或未执行;四是在操作或记录中发现多处或者重复的偏离;五是潜在的违反法律、食品安全或质量体系的行为被定义为高风险的行为,但是尚未发生实际的违法或违反行为。在实践中,笔者在某面包厂成品仓库的现场审核中发现其成品库内放置有食品级的机械润滑油,这样的审核发现,因为未对食品安全构成实质性威胁,按照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三方审核的观点基本上会被判断为操作性的一般不符合,但在此次审核中该零售商的技术经理告诉我们这是一个严重不符合,因为其符合严重不符合项的第五条判断准则—是一种危及食品安全的高风险行为。因此,这一点应引起审核员的高度关注。至于一般不符合的判定与第三方审核是基本一致的,都指的是大部分执行情况都符合标准,但是在书面文件或实际表现中都存在一些矛盾和轻微的偏离。
4、在跟踪验证阶段。零售商的二方审核不要求审核员对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审核员仅需将不符合的情况反馈给被审核方及委托方即可,但要求审核员对不符合项提出纠正措施的建议并将建议提交给委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