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应该怎样实施这条要求呢?当然是首先应该千方百计地确定这些方面所需的资源,然后是千方百计地提供这些资源。但是,是不是只要确定了这些方面所需的资源并提供了这些资源,就符合标准要求了呢?
另外,本文在这里同时还要再问另外一个问题:当在一个组织的最高管理层审核该组织执行标准6.1条要求的情况时,是不是该组织最高管理层介绍了本组织需要哪些资源,本组织提供了哪些资源,例如近期又增加了什么设备、人员等等,就算审核完了呢?
本文认为,只有以上这些是不够的。
先从审核角度分析。为分析方便,故且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与卫生检查作类比。体系审核不是一般的查卫生——查卫生只看当前的状况,是不是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无痰迹杂物;而体系审核不仅看“当前是否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无杂物痰迹”,而且还要看:这种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无痰迹杂物是一时突击而成的,还是有一套保证机制形成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不仅要看目前体系是否具有足够的资源,还要看组织是否已经建立了一套确保能适时、恰当的识别、确定资源需求并能确保有能力提供所需资源的机制。只有建立了一套保证机制,才能说这个体系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才能说体系符合标准要求。
因此,一个组织在执行标准6.1条要求时,特别是最高管理层,一定要落实在建立一个能够确保适时恰当地识别、确定、满足资源需求的机制。这种机制体现在许多方面。例如,有一个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章程的“十七、需要写明的其他事项”栏内规定:每年需将销售收入(也有规定为利润)的××%用于固定资产的投入。也有不少公司规定,每年财务计划必须有固定资产投入预算、技术改造预算、教育经费预算等等。还有的公司规定每年年末都要规划下一年度的生产大纲,规划生产大纲时既需考虑市场的需要,还要进行能力分析,考虑资源需求和财务预算等诸方面。
建立一套这种机制,并在逐年的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这套机制是最高管理层的重要任务。
因此,当在最高管理层审核组织执行标准6.1条要求的情况时,不仅应了解目前体系是否具有足够的资源,还要了解组织是否已经建立了一套确保能适时、恰当的识别、确定资源需求并能确保有能力提供所需资源的机制,了解这套机制运行的如何,是否有效。在监督审核时应注意了解这套机制近期有何改进,带来哪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