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任命食品安全小组组长,无论其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 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管理食品安全小组(7.3.2) ,并组织其工作;
b) 确保食品安全小组成员的相关培训和教育;
c) 确保建立、实施、保持和更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d) 向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报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宜性;
注: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的职责可包括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
以上是标准条款内容,以下是对标准条款内容的理解与分析:
(1)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的任命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从管理层成员(通常为中高层人员)中指定一名食品安全小组组长, 书面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需要提醒的是,指定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并不是为了减轻或转移最高管理者的食品安全 职责,而是减少最高管理者有关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大量事务性工作,强化最高管理者对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推动。
(2)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是兼职的。如果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兼 任其他职责,则这些职责不应与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的职责发生利益冲突。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应至少具备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不必要求其必须具备专家水平, 但小组中其他成员应能够提供相应专家意见。
(3)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的职责和权限:
① 管理食品安全小组并组织领导其工作。
② 确保食品安全小组成员得到相关培训和教育。
③ 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得到建立、实施、保持和更新。
④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宜性。
⑤ 就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关事宜与外部各方面进行联络。如:
a)组织对供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评价。
b)与认证机构的联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