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 外部沟通
为确保在整个食品链中能够获得充分的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组织应制定、 实施和保持有效的措施,以便与下列各方进行沟通:
a) 供方和承包方;
b) 顾客或消费者,特别是在产品信息(包括预期用途、特定贮存要求以及 保质期等信息的说明) 、问询、合同或订单处理及其修改,以及顾客反 馈信息(包括抱怨)等方面进行沟通;
c) 立法和执法部门;
d) 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或更新具有影响或将受其影响的其他组 织。 外部沟通应提供组织的产品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与食品链 中其他组织相关。 这种沟通尤其适用于那些需要由食品链中其他组织控制的已知 的食品安全危害。沟通记录应保持。 应获得来自顾客和立法与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要求。 指定人员应具有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以进行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对外沟通。通 过外部沟通获得的信息应作为体系更新(见 8.5.2)和管理评审的输入(见 5.8.2) 。
以上是标准条款内容,以下是标准条款的理解与分析:
(1)外部沟通的作用
确保整个食品链中的相关组织获得充分的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
(2)外部沟通的内容
组织实施外部沟通的范围是对其食品安全生产产生影响的其他组织,不是食品链内的 所有组织。沟通内容对保障产品的食用安全应具有必要性。
① 与供方和分包商进行沟通。 与供方和分包商进行沟通,确保供方和分包商向组织提供充分的原料、辅料、包装材 料方面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
② 与顾客或消费者进行沟通。 与顾客或消费者进行沟通,有助于组织满足与顾客达成一致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顾 客要求。沟通的内容包括产品信息(包括有关预期用途、特定贮存要求以及适宜时含保质 期的说明书) 、问询、合同或订单处理及其修改,以及包括抱怨的顾客反馈。
③ 与食品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与食品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以便及时获得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 将这些要求应用到食品生产中去。
④与对组织食品安全有影响的相关方以及受组织食品安全影响的相关方进行交流(科 研机构、社会团体) 。
通过与这些组织的沟通,多方面了解食品安全信息,确保食品安全。
(3)外部沟通的要求
① 外部沟通应能确保给组织的产品提供充分的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 当已知的食品安 全危害是由食品链中的其他组织控制时,应要求这些组织给本组织提供充分的食品安全危 害方面的信息。沟通时要做好记录。
② 应通过外部沟通,获得顾客和立法与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要求。
③ 应指定专门人员进行食品信息的外部沟通,应明确这些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外部沟 通获得的信息应作为体系更新和管理评审的输入。
④组织应制定、实施和保持与外部进行沟通的措施,并形成适当的文件。文件中应就 外部沟通中信息的接收、成文、处理、答复以及记录,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