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新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更新。
为此,食品安全小组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评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应考虑评 审危害分析(见 7.4) 、已建立的操作性前提方案(见 7.5)和 HACCP 计划(见 7.6.1)的必要性。
评价和更新活动应基于:
a) 5.6 中所述的内部和外部沟通信息的输入;
b) 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有关的其他信息的输入;
c) 验证活动结果分析(见 8.4.3)的输出;
d) 管理评审的输出(见 5.8.3) 。
体系更新活动应以适当的形式予以记录和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见 5.8.2) 。
以上是标准条款内容,以下是对标准条款内容的理解与分析:
(1)最高管理者对于及时更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负有领导责任,更新的具体执行由食 品安全小组落实。本标准对更新的输入做了具体规定,并明确规定应有输出记录,并向最 高管理者报告。
(2)食品安全小组应在定期分析下列信息的基础上,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作出评价,以决定是否对其进行更新,以便将最新信 息应用到现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必要时,还需要对危害分析、OPRP、HACCP 计划进行 评审,以决定是否对他们进行更新。
应定期分析的信息如下:
① 来自内部和外部沟通的输入。
② 验证活动结果分析的输出。
③ 来自有关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其他信息的输入。
④ 管理评审的输出。
(1) 应记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新情况。更新所引发的文件更改,应按文件控制的 要求进行。应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新情况形成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