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危害分析和预防措施确定了关键控制点(CCP),为每个CCP建立关键限值和操作限值后,接下来需要建立文件化的监控程序,对每个CCP点对应的关键限值和操作限值进行定期的测量或观察,以评估一个CCP是否受控,根据监控值的变化趋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加工调整或采取纠正措施。监控对象、监控方法、监控频率以及监控人员构成了监控程序的内容。
在监控程序中要规定控制的目标,也就是监控对象,例如:当对温度敏感成份是关键时,则对温度进行测定;当酸化是食品生产的关键时,则测量酸性成份的PH值;当加热或冷却过程是关键时,则温度和传送速度为监控对象。监控对象可以包括观察对一个CCP的预防措施是否实施。例如:检查原料供应商的许可证;检查软体贝类原料容器上的标签所记的捕捞海域,确定是否来自未批准的捕捞区域等。
在监控方法中,要规定为达到控制目标所使用的方法以及仪器设备。监控必须提供快速的或即时的结果。微生物检测因耗时长且不宜掌握,因此很少用于CCP监控;物理和化学的测量手段快速、方便,是较理想的监控方法,如对时间/温度、水分活度(aw)、酸度(PH)、感官检查等的监控都是常用的监控方法。
在监控程序中,除了规定合适的监控方法外,还必须考虑选择何种监控仪器、设备。根据不同的监控对象,可选用不同的监控仪器、设备,如温度计、自动温度记录仪、钟表、衡量器、PH值计、水活度计和化学分析设备等。设备必须准确、可靠。例如,某产品的最低中心温度必须达到63℃方可杀灭致病菌,而温度计的误差为±1℃,那么,CL值就设定为64℃。另外,温度计需定期校正,以确保准确性。
在监控程序中应规定监控频率。监控可以是连续的,也可是非连续的。但监控频率必须能确保对CCP进行有效监控,只要有可能,尽量采用连续监控,连续监控对很多种物理和化学参数是可行的。例如,采用温度记录仪可以对蟹肉巴氏杀菌全过程的温度/时间实现监控和记录;采用金属探测器对产品进行金属杂质的连续监控等。
监控仪器、设备可以产生连续的监控记录,但并不意味着已经对危害实行了控制。定期检查连续监控记录,必要时采取措施,这也是监控的一个组成部分。当出现CL偏离时,检查间隔的时间长短将直接影响到产品返工和损失的数量,因此,监控频率必须有利于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
当不可能连续监控一个CCP时,例如,罐内最大装罐量、初温的监控等,缩短监控的时间间隔,对监控可能发生的关键限值和操作限值的偏离是很有效的一种手段。
制定HACCP计划时,明确由谁监控以及监控责任是另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从事CCP监控的人员可以是:流水线上的人员、设备操作者、监督员、维修人员或质量保证人员。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监控是比较合适的,因为这些人在连续观察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的动作中,能容易地发现异常情况的发生。同时,HACCP活动中有现场人员参与,有利于HACCP计划的理解和执行。CCP监控人员必须:(1)受过CCP监控技术的培训;(2)充分理解CCP监控的重要性;(3)在监控的方便岗位上作业;(4)能对监控活动提供准确报告;(5)能及时报告CL值偏离情况,以便迅速采取纠正措施。
监控人员的责任是及时记录监控结果,报告异常事件和CL值偏离情况,以便采取加工过程调整或纠正措施。所有CCP的有关记录必须有监控人员的签名。
另外,在监控程序中应规定审核负责人,审核人员负责对监控记录进行审核,并在审核记录上签字。监控记录必须予以保存,它可以用来证明产品是在符合HACCP计划要求的条件下生产的,同时,为将来的验证提供必需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