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水产品出口面临的技术贸易壁垒
我国加入WTO后,企业出口贸易活动中遇到的关税壁垒虽然减少,技术壁垒却增加了。随着贸易的不断发展,我国出口水产品面临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卫生注册制度[1]
这一做法已演变为一种程序性的技术贸易壁垒。欧盟对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条件,甚至加工场地的温度、容器、包装作了严格的规定,仅加工用水就提出了60多个检测项目。美国2002年通过了《生物反恐法》并于2003年10月12日实施《食品企业注册管理条例》、《进口食品预先通报条例》、《建立与保持记录管理条例》和《供人或动物消费的食品行政扣留管理条例》,注册和通报的要求从2003年12月12日开始执行。根据该法案,中国所有涉及对美出口食品及饲料的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及外贸企业、出口供货企业均需在FDA注册。凡未注册的企业货物到达美国海关将面临被没收及被美国法院起诉的结果。
2、进口国检验检疫项目多,标准提高
日本自2007年5月30日起,将鱼贝类恩诺沙星残留量限量标准由100μg/kg调整到10μg/kg;韩国自2010年6月1日起,对进口水产品实施萘啶酮酸等6种药物残留检测;根据欧盟2001/466/EEC指令要求,鱼体中的镉、汞、铅的最大残留量由原来的1000ppm分别提高为50、500和200ppm。
3、发达国家通过认证与标识、生态标签等强化了非关税壁垒
欧盟要求水产企业实施自我检查和GMP,同时对其提出HACCP体系要求;美国政府设置了标准苛刻的贸易壁垒体系,要求在水产品中强制实施HACCP,并实施“自动扣留制度”[2]。2005年4月正式生效的美国“鱼贝类产品的原产国标签暂行法规”要求利用条码和人工可读等方式实现从养殖场到餐桌的追溯[3]。
发达国家利用自身先进的技术水平和较高的生活水准,充分地利用SPS和TBT的规定来制定各种严格、复杂、苛刻而且多变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认证制度,涉及的产品种类越来越多,控制体系越来越完善,各安全卫生项目的限量指标越来越苛刻,导致我国的水产出口受到很大的冲击。而我国水产加工企业已基本建立了HACCP质量体系,对水产品加工前后过程实施了监督,却忽略了原料生产的过程控制,造成水产品源头安全失控,直接导致疫病、农兽药残留等。目前,我国渔业已经实现了“以捕为主”向“以养为主”的转变,我国的水产品出口也以养殖产品为主。而水产养殖易受不可抗力影响、风险较大,需要建立并实施水产养殖HACCP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健康、生态”养殖。通过抓源头提高水产品质量,这是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一大措施[4]。
二、HACCP在水产养殖中的应用
HACCP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确定、确定各关键控制点的关键限值、关键控制点监控、建立纠正措施、确立有效的记录保持程序、建立验证程序。
通过分析,水产养殖业的关键控制点可分为以下4点(见图1)[5]:
(1)场址选择、水源水质检测。要充分考虑场址附近的土壤土质、水质、空气状况,应满足水产养殖条件。尤其是水质,会直接影响产品品质。国家质检总局于2010年9月3日发出了2010年第132号关于长江野生鱼检出环境激素,部分样本还检出汞、镉的警示通报。所谓环境激素,是指由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而释放到环境中的、影响人和动物内分泌系统的化学物质,具有“类似”雌激素的作用。因此,《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并应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2)苗种质量。对于养殖业来说,这直接影响了养殖生产的成活率和出成率,从国外引进水产物种,都需要进行强制性检疫。
(3)饲料。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
(4)药物防治。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根据危害的性质确定监控目标、监控方式、监控频率及监控人员,并进行记录。
三、实施HACCP时面临的问题及意义
1、 实施HACCP将成为一种趋势
随着近十年食品污染事件的增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众人关注的焦点。HACCP是一种科学、高效、简便、合理且专业性很强的食品生产安全管理体系,是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预防性体系[6]。美国于1997年12月18日正式施行水产品HACCP法规。我国对美出口的水产品工业企业逐步按其规定要求实施HACCP体系;2002年,国家认监委先后发布了《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和关于在出口罐头、水产品、肉及肉制品、速冻蔬菜、果蔬汁、速冻方便食品等六类出口食品企业开展强制性HACCP体系认证的规定。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2、实施HACCP面临的问题
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中小企业是我国水产品企业主体,其中水产养殖业以家庭养殖为生产单位。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推广实施HACCP体系,是当前最关键的问题。中小企业通常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1)认识不足,不愿意投入实施成本;(2)人力资源、培训缺乏,无专业技术人才;(3)缺少技术支持。
要解决上述三个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几点措施:
(1)、提高企业及养殖户对HACCP的认识。HACCP不是零风险体系。HACCP的实施成本不仅与产品种类、企业技术水平、企业规模相关,而且与产品在市场上的供求有关。H.M.Lupin[7]等人用PAF方法分析了三种质量成本:预防成本、检验成本、失败成本。建立实施HACCP属于预防成本。他们的调查结果表明:实施HACCP后,预防成本增加而失败成本显著降低,故总体质量成本降低。刘柳[8]等人通过对我国食品企业HACCP运行情况的调查发现,采纳HACCP体系认证后成本相应增加,但是其作为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的标志,增加了客户满意度和竞争力。从企业的自身评价来看,HACCP认证提高了产品卫生质量的稳定性、企业管理水平以及信誉度。因此,应提高中小企业对实施HACCP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认识。
(2)政府应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制定和完善水产养殖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与国际接轨,成立HACCP技术小组,进行免费培训、咨询等,大力推进养殖业产业化经营。
(3)应重视实验室人才的培养,加强检测技术尤其是多残留技术和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实验室,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派驻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技术资源共享等方式对其进行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