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
蔬 菜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蔬菜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以及样品制备。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蔬菜产品的认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
2 要求
2.1 基本原则
2.1.1按《第1部分:通 则》执行。
2.1.2 应按样本数量大小,确定抽样样品数,随机抽取样品数。抽取的样品,应能充分地代表该批次产品的特征。抽样时应避开病虫害或其他非正常植株。
2.2 人员
按《第1部分:通 则》执行。
2.3 抽样地点
按《第1部分:通 则》执行。
2.4 工具
按《第1部分:通 则》执行。
3方法
3.1 抽样时间
3.1.1生产地 抽样时期要根据作物不同品种在其种植区域的成熟期来确定,蔬菜抽样应安排在成熟期或即将上市前进行。抽样时间应选在晴天上午的9时~11时或者下午15时~17时。雨后不宜抽样。
3.1.2 批发市场 一般在批发交易高峰时抽样。
3.1.3 农贸市场 应在抽批发市场前进行。
3.1.4 超市 应在抽批发市场前进行。
3.2抽样量
一般每个样品抽样量不低于3 kg,单个个体超过500 g的如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和生菜、西葫芦和大白菜等取3个~5个个体。
3.3 抽样单元
3.3.1 生产地 当蔬菜基地面积小于10 hm2时,每1 hm2~3 hm2设为一个抽样单元;当蔬菜基地面积大于10 hm2,每3 hm2~5 hm2设为一个抽样单元。
3.3.2 批发市场 在同一市场中,应尽量抽取不同地方生产的蔬菜样品。
3.3.3 农贸市场和超市 样品应从不同摊位抽取。
3.4 抽样方式
3.4.1 生产地 每个抽样单元内根据实际情况按对角线法、梅花点法、棋盘式法、蛇形法等方法采取样品,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不应少于5点,每个抽样点面积为1㎡左右,随机抽取该范围内的蔬菜作为检验用样品。
3.4.2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 随机抽取,如有可能,应从样品的不同位置抽取。
3.5 抽样部位
搭架引蔓的蔬菜,均取中段果实;叶菜类蔬菜去掉外帮;根茎类蔬菜和薯类蔬菜取可食部分。
4 记录
按《第1部分:通 则》执行。
5 样品封存
按《第1部分:通则》执行。此外,样品应放入冷藏箱或低温冰箱中保存,冷藏箱或低温冰箱应清洁、无化学药品等污染物。经匀浆处理后的样品短期保存(2d~3d)可放入冷藏箱中,长期保存应放在-20 ℃低温冰箱中。
6 样品运输
按《第1部分:通则》执行。
7 样品制备
7.1 样品制备场所
通风、整洁、无扬尘、无易挥发化学物质。
7.2 制备工具和容器
7.2.1 新鲜样品:无色聚乙烯砧板或木砧板,不锈钢食品加工机、聚乙烯塑料食品加工机、高速组织分散机、不锈钢刀、不锈钢剪等。
7.2.2 干样品:不锈钢磨、旋风磨、玛瑙研钵、无色聚乙烯塑料薄膜、白搪瓷盘等。
7.2.3 分装容器用具塞磨口玻璃瓶、旋盖聚乙烯塑料瓶、具塞玻璃瓶等,规格视量而定。
7.3 样品制备
7.3.1新鲜样品:取可食部分,用干净纱布轻轻擦去样品表面的附着物,采用对角线分割法,取对角部分,将其切碎,充分混匀,用四分法取样或直接放入食品加工机中捣碎成匀浆,制成待测样,放入分装容器中,备用。或将取后的样品用食品粉碎机粉碎(不可太碎,不能制成匀浆),制成待测样,放入分装容器中,备用。
7.3.2 干样品(一般用于重金属的测定):称取将新鲜样品用四分法取样后剩余部分一定量的样品,放在铺有无色聚乙烯塑料薄膜的白搪瓷盘中,放入鼓风干燥箱中在105 ℃加热15 min杀酶,然后在60 ℃~70 ℃条件下干燥24 h~48 h。干燥后的样品,放入干燥器内,待冷却到室温后,称量,计算样品的含水量。然后将样品用不锈钢磨、旋风磨或玛瑙研钵进行加工,使全部样品通过40目~60目尼龙筛,混合均匀后制成待测样,放入分装容器中,备用。
7.3.3 制样工具: 每处理一个样品后制样工具应冲洗或擦洗一次,严防交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