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
畜禽产品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畜禽产品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畜禽产品的认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
2 要求
2.1 基本原则
按《第一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2.2 人员
按《第一部分:通则》的规定执行。
2.3 抽样地点
按《第一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2.4 工具
按《第一部分:通 则》的规定执行。
2.4.1 肉类:不锈钢刀具、自带封口的食品卫生塑料包装袋、低温样品保存箱(盒)、一次性手套、标签、盛放微生物检验用样品的灭菌容器等。
2.4.2 蛋类:洁净卫生的格状专用盛蛋盘、样品保存箱、一次性手套、标签、盛放微生物检验用样品的灭菌容器等。
2.4.3 奶类:搅拌棒、取样器、温度计、塑料密封采样瓶、低温存奶箱、一次性手套、标签、盛放微生物检验用样品的灭菌容器等。
2.4.4 蜂蜜:取样杆,取样瓶、一次性手套、标签、盛放微生物检验用样品的灭菌容器等。
3 方法
3.1 组批
3.1.1 饲养场
以同一养殖场、养殖条件相同、同一天或同一时段生产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3.1.2 屠宰场
以来源于同一地区、同一养殖场、同一时段屠宰的动物为一检验批。
3.1.3 冷冻(冷藏)库
以企业明示的批号为一检验批。
3.1.4 市场
以产品明示的批号为一检验批。
3.2 饲养场抽样
3.2.1 蛋
随机在当日的产蛋架上抽样。样品应尽可能覆盖全禽舍,将所得的样品混合后再随机抽取,鸡、鸭、鹅蛋取50枚,鹌鹑蛋、鸽蛋取250枚,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2.2 奶
每批的混合奶经充分搅拌混合后取样,样品量不得低于8L,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2.3 蜂蜜
从每批中随机抽取10%的蜂群,每一群随机取1张未封蜂坯,用分蜜机分离后取1kg蜜,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3 屠宰场抽样
3.3.1 屠宰、分割线上抽样
3.3.1.1 猪肉、牛肉、羊肉的抽样
根据每批胴体数量,确定被抽样胴体数(每批胴体数量低于50头时,随机选2头~3头;51头~100头时,随机选3头~5头;100头~200头时,随机选5头~8头;超过200头,随机选10头)。从被确定的每片胴体上,从背部、腿部、臀尖三部位之一的肌肉组织上取样,每片取样2kg ,再混成一份样品,样品总量不得低于6kg,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3.1.2 猪肝的抽样
从每批中随机取5个完整的肝脏,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3.1.3 鸡、鸭、鹅、兔的抽样
从每批中随机抽取去除内脏后的整只禽(兔胴体)体5只,每只重量不低于500g,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3.1.4 鸽子、鹌鹑的抽样
从每批中随机抽取去除内脏后的30只整体,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3.2 冷冻(冷藏)库抽样
3.3.2.1鲜肉:成堆产品在堆放空间的四角和中间布设采样点,从采样点的上、中、下三层取若干小块肉混为一个样品;吊挂产品随机从3~5片胴体上取若干小块肉混为一个样品,每份样品总重不少于6kg,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3.2.2 冻肉:500g以下的小包装,同批同质随机抽取10包以上; 500g以上的包装,同批同质随机抽取6包,每份样品不少于6kg,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冻片肉抽样方法同鲜肉。
3.3.2.3整只产品:鸡、兔等为整只产品时,在同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完整样品5只(鸽子、鹌鹑为30只),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4 蜂蜜加工厂(场)取样
3.4.1 检验批
以不超过1000件为一检验批。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志、产地规格和等级等等。
3.4.2 取样数量
蜂蜜加工厂(场)取样数量见表1。
表1 蜂蜜加工厂(场)取样数量表
批量(件) | 最低取样数(件) |
50 | 5 |
50~100 | 10 |
101~500 | 每增加100,增取5 |
> 501 | 每增加100,增取2 |
3.4.3 取样方法
按3.4.2规定的取样件数随机抽取,逐件开启。将取样器缓放入,吸取样品。如遇蜂蜜结晶时,则用单套杆或取样器插到底,吸取样品,每件至少取300g顷入混样器,将所取样品混合均匀,抽取1kg装入样品瓶内,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5 市场、冷冻(冷藏)库抽样
3.5.1肉类
3.5.1.1 每件500g以上的产品:同批同质随机从3件~15件上取若干小块肉混合,样品重量不得低于6kg,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5.1.2 每件500g以下的产品:同批同质随机取样混合后,样品重量不得低于6kg,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5.1.3 小块碎肉:从堆放平面的四角和中间取同批同质的样品混合成6kg,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5.2 蛋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取50枚(鸽蛋、鹌鹑蛋为250枚),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5.3 奶
在贮奶容器内搅拌均匀后,分别从上部、中部、底部等量随机抽取,或在运输奶车出料时前、中、后等量抽取,混和成8L,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3.5.4 蜂蜜
货物批量较大时,以不超过2500件(箱)为一检验批。如货物批量较小,少于2500件时,均按表2抽取样品数,每件(箱)抽取一包,每包抽取样品不少于50g,总量应不少于1kg, 按本部分中第5条要求处理。
表2 蜂蜜市场取样数量表
检验批量(件) | 最少取样数(件) |
1~25 | 1 |
26~100 | 5 |
101~250 | 10 |
251~500 | 15 |
501~1000 | 17 |
1001~2500 | 20 |
或 | |
批货重量(千克) | 取样(件) |
<50 | 3 |
51~500 | 5 |
501~2000 | 10 |
>2000 | 15 |
每件取样量一般为50~300g,总量不少于1kg。 |
4 记录
按《第1部分:通则》的规定执行。
4.1 样单编号:取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区邮政编码的前四位数字。
市、自治区简称]/[动物品种代码]/[样品种类代码]/[取样日期]/[样品序号]。代码如下:
样品种类 | 肌肉 | 蛋 | 奶 | 蜂蜜 |
代码 | M | E | Mi | Hb |
样品序号为同一次取样过程中的编号。
例:2XXX年XX月X日在XX省(市、区、县)抽取的第2个猪肉样品,其编号为:XX省(市、区、县)/p/M/2XXX0XX0X/2。
5 样品封存
5.1 猪肉、牛肉、羊肉
将抽得的6kg样品,分成4份,2kg一份,1kg四份,分别包装,其中一份1kg样品随抽样单(第三联),贴上封条后交被抽检单位保存,另外四份随样品抽样单(第二联),分别加贴封条由抽样人员送交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5.2 禽肉和猪肝
将抽得的样品,分成5份(鸡、鸭、鹅、肝每份1整只,鹌鹑、鸽子每份6只),进行包装,其中一份样品随抽样单(第三联),贴上封条后交被抽检单位保存,另外四份随样品抽样单(第二联),分别加贴封条由抽样人员送交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5.3 禽蛋
将抽得的50只鸡、鸭、鹅蛋,每10只为一份,分成5份(鹌鹑蛋、鸽蛋每50只一份,分成5份),分别包装,其中一份样品随抽样单(第三联),贴上封条后交被抽检单位保存,另外四份随样品抽样单(第二联),分别加贴封条由抽样人员送交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5.4 奶
将抽得的8L奶,分成2份,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后由抽样人员送交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5.5 蜂蜜
将抽得的1kg蜂蜜,分成3份,密封包装,其中一份样品随抽样单(第三联),贴上封条后交被抽检单位保存,另外四份随样品抽样单(第二联),分别加贴封条由抽样人员送交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6 样品运输
6.1为确保被分析物的稳定性和样品的完整性,采集的样品应由专人妥善保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检测单位。
6.2保存和运输应按以下要求操作:
6.2.1取样后冻肉样应在冷冻状态下保存,蜂蜜:-10℃,禽蛋:0~4℃,牛奶:2~6℃条件下储存。
6.2.2 生鲜样品取样后应在0℃~4℃条件下24小时内送达检测单位。
6.2.3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无污染。
6.2.4防止贮存地点和装卸地点可造成的污染。